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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uropean Cup教学督导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9-05   浏览次数:

2024 European Cup教学督导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对二级院系教学督导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切实有效地提高我系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使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Best European Cup Football Betting Sites《教学督导工作暂行办法》(校教发字[2021]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学督导组的性质及构成

1.按照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暂行办法,2024 European Cup成立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组人数由分管教学领导、在职副教授及其他职称的教师等4人组成,设组长一人,其余为组员。督导组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组长:王晓明

成员:李志新 张启周 张兰霞

2.督导组在系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全系的课堂教学、实习实践、毕业论文、教学材料归档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是学校教育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督导组接受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并协助分管教学领导对系的教学工作实行质量监控。

二、教学督导组成员的聘任和待遇

(一)聘任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关心学校和2024 European Cup的建设和发展,政治理论水平较高,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教学业绩突出。

2.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责任心强,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具有较高的威望,并勇于探索创新。

3.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督导工作,精力充沛,具有奉献精神。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五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熟悉专业基本知识,具有较高教学科研水平和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6.有先进的教学理念、教育思想和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与人才观。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能有效掌握教学情况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聘任与解聘

1.按照聘任条件,由系领导协商负责拟定人选,由系发文聘任,聘期为3年,可连聘连任,同时在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2.对因故不能工作或经考核后认定不能胜任者,可随时解聘。

(三)教学督导组成员的待遇

1.在不违背津贴总体原则基础上,适当减轻在职督导组成员的教学任务,以保证其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

2.根据学校划拨督导费具体情况,遵循总量控制、自主分配原则,做到专款专用,实行津贴制。

三、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制度

建立二级督导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创造优良的教风,遵循教学规律,提高教学质量。教学督导组织的核心任务是围绕教学质量改良,开展对教学过程规范的监控,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适切度的评价;鞭策后进,推广先进,促进教学水平不断提高。在工作中应遵循真实性、客观性及全面性的原则。要求督导成员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弄虚作假;客观性要求督导成员深入教学的一线实际,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反映和分析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情况和提出建议;全面性要求督导工作的范围要涉及教学的各个环节。

(一)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各专业、教学部的教学管理工作及教学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教学运行情况,教学档案归档、试卷命题质量和阅改及试卷分析等情况,以及实践教学各环节的落实与完成情况。

2.对系教师开设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进行随机听课和指导。按时完成听课任务,及时向任课教师进行反馈,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

3.做好日常教学督导工作并配合校级教学督导组开展好集中教学检查工作。通过日常和集中检查发现本单位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每学期要不定期的召开师生座谈会,及时收集和反馈相关教育教学信息。

5.对全系的教学、学风、考风进行监督和检查。

6.由教学督导组长负责定期召开教学督导工作会议,就相关教学督导工作进行研讨。制定学期及年度督导工作计划,并按时完成、形成总结。

7.完成学校、系临时安排的教学各项督导任务。

(二)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教学督导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亦可根据系教学工作需要,随时安排临时性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安排工作任务,通报相关情况。

2.巡课、听课制度。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学时,其中对于实践教学(实验、实习)不少于8学时,听课记录齐全、规范,并及时反馈,或以督导简报的形式在网页上向全系教职工反馈。听取学生对课程的意见,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指导。同时要填写有关记录表,并将记录表报存系教学办公室备案。

3.检查制度。对教师的教学大纲、实习大纲、教案、教材、实验实习、作业、教学课件、毕业论文(设计)、答疑等教学基本资料进行检查。

4.评估制度。依照学校教学评估要求,统筹安排对系每学期开出的课程(含实验、实习课)的教学状态和系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给出评估报告。

5.调研制度。召开学生、教师及教学管理干部座谈会,开展专题调研,提供调研报告。

6.试卷与毕业论文(设计)分析制度。根据教务处和系的要求,单独组织或参与学校教学督导组对每学期的试卷和毕业论文进行的抽查分析,提供分析报告;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的全过程,及时发现并向指导教师和系反馈存在的问题。

7.督导简报制度。教学督导人员就教学督导工作适时总结、编辑、刊发《2024 European Cup教学督导工作简报》,每学期3~5期。

8.工作记录制度。教学督导人员进行督导活动需填写工作记录,并及时存档。

9.持证上岗制度。教学督导人员履行督导职责时,需佩戴2024 European Cup教学督导证。

10.信息反馈制度。每学期督导组长就系的教风、学风、教育质量、教学秩序、教学管理等做出实事求是的总结,并对教学改革提出建议,供系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参考。

11.持续改进制度。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和二级教学督导组例会立项整改的问题,全系教师须按照整改要求立即整改,并接受学校和系督导组监督检查。

四、教学督导组行为准则

1.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克尽监督、指导之责。

2.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增强依法治教观念,提高督导水平。

3.钻研教育理论,熟悉教育管理工作,掌握教育督导与评估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探求教育规律,支持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发展,在工作中精益求精。

4.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对违犯教学规程和学校教学规章制度的行为态度明确,及时制止、纠正或引导解决。

5.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实情,实事求是。对被督导的专业、教师和管理人员等的评价客观公正,言之有据。提出的督导建议中肯、确切。

6.作风民主,对人热情、坦诚,尊重被督导单位,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热心为学校服务。

7.督导员工作期间一般应佩带胸卡,系教学管理干部、任课教师要积极支持、配合教学督导组完成各项督导工作。

教学督导组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1.接受学校对各系教学督导组进行工作检查与评比。

2.每学年对聘任的督导组成员进行年终考核。考核内容为一年来的工作规范性与创新性、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工作实绩。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等,不合格者按聘任程序给予解聘。

六、附则

1.本细则适用范围为本科教育教学

2.细则由系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3.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2024 European Cup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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